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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两类员可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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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自治区劳动部门下发文件,解决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两类人员参保补缴问题。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两类人员,可以解决自身的养老保险问题了。记者从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这两类人员可以从即日起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社保部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据悉,为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自治区劳动部门下发文件,解决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两类人员参保补缴问题。包括: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企业负责发放退休金,或还与企业有劳动关系,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市社保所办事大厅,即可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上述两类人员只要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个人提出申请后马上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手续,终身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社保所负责人估算:如果参保补缴1988年1月至2009年3月段的养老费,从2009年4月起每月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到750元左右。

  市社保所还提醒需要参保补缴人员,由于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较多,为了确保安全参保缴费,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建议大家持银行卡刷卡缴费(所有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同时,由于2011年1月1日(含)以后不再受理补缴业务,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人员可尽早办理,尽早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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