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挂钩年龄
无锡特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正式启动,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都开始受理符合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人员的补缴申请。在递交申请的现场,补缴标准以及享受养老待遇的标准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6月30日前满70周岁人员可按年龄依次减少补缴额
市社保中心人士表示,补缴标准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70周岁的人员,在70周岁基础上按每增加满一岁,一次性补缴额减少1000元,最多减少不超过1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某男,56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退休条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待遇标准按年龄划分等级
补缴之后,待遇如何也成为申请人员急切想知道的事情。为此,市社保中心把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制成表格,让大家一目了然。(如图)
另外,1986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每月增发30元基本养老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有完整记录其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材料(包括: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材料、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调整表、注明离开单位原因的相关原始材料等,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不能提供上述原始档案材料的,一律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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