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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同江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九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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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佳木斯同江市财政局筹措资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认真核算,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91万元,人均增资230元,从2013年1月起执行。至此,同江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九年连增。

  近日,佳木斯同江市财政局筹措资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认真核算,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91万元,人均增资230元,从2013年1月起执行。至此,同江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九年连增。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42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调整到2.5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每人每月共计增加37.5元。特殊调整部分标准为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特殊调整部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龄补贴“五七工”、“家属工”享受同样标准的待遇调整。另外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佳木斯同江市财政局于6月底将调待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加紧与各发放银行沟通已于七月初将调整的养老金会同2013年7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共计1104万元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这也是同江市连续第九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九年连增,体现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高度重视,已经把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作为逐步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待遇调整,黑龙江省里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提高了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了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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