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可享受政府照顾
城乡养老保险是一项少取多给的民生政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困难人群的特殊照顾。其中,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而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参保缴费的,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给每人每年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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