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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需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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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为19402。34万人,离退休和退职人员为6304。96万人,制度赡养率为32。50%,几乎3个参保职工抚养1个离退休人员,制度的总体赡养水平适中。

  “可持续”指数是由制度赡养率指标(养老金领取人数占保险缴费人数的百分比)、基金收支比指标(征缴收入与基金支出之比)和可支付月数指标(基金结余量与每月基金支出之比)三项指标构成,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养老基金地区失衡问题做出了直接解释。

  制度赡养率反映地区间差异

  但是,各地区之间的制度赡养率差异巨大,只有7个省市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江苏和江西,绝大多数都是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显然与这些省份大量的外来年轻流入人口高度相关。比较而言,制度赡养率超过40%的省份高达12个。其中,四川、吉林、上海的制度赡养率更是达50%-60%,即平均不到2个参保职工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而排名最后的黑龙江省的制度赡养率已高达61。6%,显然该省基本养老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

  制度赡养率上的差别反映了各省养老负担的高低。老工业基地的历史包袱非常重,未来的“扩面空间”有限,许多省份目前“收不抵支”的境况还会继续,甚至可能加剧;而在流动人口规模较大的沿海省份,其他省份的“外来”贡献则稀释了其赡养率水平,财务可持续性得以增强。

  基金收支比反映收支失衡问题

  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11066。07亿元,基金支出为10435。53亿元,二者的比值为1。06,基金收支比大于1,即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略大于支出,总体而言是平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平衡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具体来看,基金收支比超过1的省份共有17个,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广东、宁夏、浙江、北京、西藏,相应的基金收支比分别为1。68、1。53、1。41、1。37和1。30。其中广东、浙江和北京为经济发达省(市),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也较大;而宁夏和西藏两个西部省份则是因为其正规化就业比重较高,而近两年来的基金征缴收入增速度快,致使结余比率较高。基金收支比低于1,即所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共有14个,其中排在后5位的依次是吉林、辽宁、黑龙江、天津和海南,相应的基金收支比依次为0。80、0。77、0。76、0。76和0。73,说明这些省份当期基金收支亏损比例已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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