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更灵活
可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按最低标准缴费一年省1372元
省政府近日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调整为20%。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费者,一年可以少缴1371.96元。
最低缴费基数降到40%
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今年,我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
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
缴费比例调整为20%
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但是从2008年至2010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做好稳定就业相关工作,我省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一直按照19%的比例缴费。
今年,考虑到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一年少交1371.96元
今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每月需缴571.65元(即34299元÷12×20%),全年68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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