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招小姐的丈夫28岁,有五险一金,职业是市场销售,经常由于工作需要出差。招小姐想给丈夫补充一份商业保险,保险需求从高到底依次为:重疾、意外、医疗、寿险,年缴保费承受能力在8000以内,投保了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寿险保额做到了80万,重疾是20万。想要请问专家:
1.由于招小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这种情况下是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好还是附加豁免重疾险好?附加豁免重疾的话,如果招小姐有任何意外,这份保单后面的钱就不用交了,但保障继续生效,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2.招小姐对平安鑫盛终身寿险+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疾的理解是:一旦发生重疾或身故就赔付20万,累计红利可以随时领取;未发生理赔的话,就在百年终老时由子女领取20万+累计红利。这样理解对吗?
专家分析
1.对于保费豁免,平安的重疾豁免都是针对被保险人的,并非投保人。招小姐现在考虑的重疾保障,对于是否具备重疾豁免意义并不大,因为发生重疾后就一次性赔付了!在这个产品上,不需要两个同时加。因为提前给付之后,只要提前给付的金额等于主险保险金额了,那么合同自然终止。而招小姐说的豁免投保人的,那应该是投保人身故,那么以后的钱可以豁免,合同继续生效。
2.平安鑫盛终身寿险+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疾,如发生重疾赔付保单就中止了,分红是不确定利益按每年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分配,客户可以选择领取、抵缴保费,这个产品是终身保险,如果平平安安,那么在自己手上是拿不到钱的,75岁、80岁也没有拿的,说白点就是留给孩子的。如果招小姐要提前拿的话,要么就是发生了风险、那么就是在75岁或者80岁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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