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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区居民医保5月15日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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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9日,记者从宁波人力社保局获悉,2012年宁波各类居民和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陆续在各地展开,其中宁波市区的缴费工作将于5月15日开始。
  以下3类人员容易错过参保,应特别注意:

  一、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导致各街道(乡镇)难以落实人员,所以,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好参保手续。

  二、中小学生。家长要查看各区医保中心发的《参保通知书》,填写好回执,落实孩子在学校的缴费工作。

  三、新生婴儿。宁波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区级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相关链接:今年的宁波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实施后,及今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有5方面变化:

  一、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被征地人员是指经县(市)、区级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和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行政村村民。土地流转人员是指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经营权委托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流转或其他土地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行政村村民。

  二、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居民医保各类参保对象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由原来限市区非农户籍,调整为全市户籍,即以上四类人员具有宁波本市户籍的按规定都可享受免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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