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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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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月起,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将进入新的结算年度,与此相伴的是,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

  下月起,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将进入新的结算年度,与此相伴的是,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年度医保政策涉及4个方面的变化,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均有提高,同时,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市内就医结算“一卡通”。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区居民医保制度已实施了6年。目前,市区已有56。4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参保总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万人。今年的参保人员中含大学生11万人、中小学生24。6万人、老年居民11。4万人、非从业人员2。9万人、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6。5万人,其中有3。5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9月1日起,参保人员将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9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三,提高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四,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享受市内就医结算“一卡通”。今年我市开始面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行社会保障卡。自9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享受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的便利,也就是说,可持社保卡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结算,即时刷卡。同时,在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仅限老年居民)手续或因治疗需要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后,可在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即时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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