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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提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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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议初审。

  养老和失业保险两条例修订草案初审,非户籍职工拟纳入失业保险

  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议初审。

  非深户可享受地方性调节金吗?超龄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非户籍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呢?两条例的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修订。

  养老保险

  提至13%仍低于京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统筹基金按12%接转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省级调剂金按0.9%上缴的规定,《修订草案》拟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

  记者注意到,这一比例仍大大低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如北京为20%,上海为22%,广州为20%。

  《修订草案》还拟将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目前我市实行的特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深户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约为2523元),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为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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