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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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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南通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 施行。原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保制度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原三区新 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转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和享受待遇。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南通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 施行。原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保制度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原三区新 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转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和享受待遇。

  据了解,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我市各县(市)及通州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并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相关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分级负责的制度模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 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 3000元六个档次。但最低档缴费标准只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对象,其他参保人员 须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将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但不含补缴)。选择100元、500元、900元、1500 元、20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每年分别补贴100元、350元、6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对低保和重度 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参保实行重点帮扶,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80%。有条件的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月享 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暂行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 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据了解,原享受市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转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原待遇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将遵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先、不 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员可按折算或补差的办法,折算成缴费年限,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 府补贴除外),具体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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