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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调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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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家口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调,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

  张家口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调,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

  此次下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旨在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按照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40%至300%基数之间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也就是说,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该负责人提醒,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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