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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参保人如何终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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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请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死亡终止的,另需携带:

  ①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②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

  ③申领人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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