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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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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仪征市参保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的,应填写《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户口迁移时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

  根据《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参保对象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暂无能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按照《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2、《办法》实施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第二条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4%,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0%,市、乡镇政府(办事处)财政各补贴2%。

  2、缴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公布当年度的缴费标准。

  3、参保人员可以按年或半年缴纳保险费,当年最迟在12月20日前缴清。

  4、市、乡镇政府(办事处)按季分别将所承担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农保处基金专户,保证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政府补贴资金包括对正常缴费人员补贴资金;对一次性趸缴人员补贴资金;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过渡到新农保人员补贴资金。

  5、参保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的,应填写《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户口迁移时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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