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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月奖160元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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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待政策,其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获得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然而,对于不少深圳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由于单位不给发或者没有单位,这笔奖励一直无法兑现。

  ●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如何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

  由于《奖励办法》只覆盖到了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家庭,因此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专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退休的有单位人员,按照200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退休时上年单位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退休时上年单位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而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退休的有单位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原单位所在区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原单位所在区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至于无单位人员,奖励的比例大致类似,只是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退休的无单位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的是,达到规定年龄时上年户籍地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退休的无单位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的是,2001年户籍地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一次性奖励费用怎么领?先找单位后找社区

  对于很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却无单位领取一次性奖励的现实情况,此次出台的《意见》专门规定了不同奖励对象的奖金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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