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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养老保险工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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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记者:脱产学习、请长假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以及请长假的职工,其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记者: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照本人出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记者: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准的职工原参保信息打印,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签章后,由用人单位代发给职工本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接续手续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记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记者: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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