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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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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民补缴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到原参保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金时时交滞纳金及利息,费用在征收窗口打印清单核算。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

  我是98年调工进入深圳,没有办养老保险,现在想补办养老和医保可以吗?怎么做?内地单位已经买了10年保险了,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可以衔接的?

  回复内容: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实际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

  另外,凡在《深圳市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补交时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对其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交养老保险费。

  (2)凡在《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单位未按规定的缴交基数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工资,补交应缴养老保险费与实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只能补交应交而未交且符合《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期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它险种一律不允许补交。因未参保而造成员工社会保险应有待遇损失的由企业承担。本市户籍人员可自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2)我于1998年8月1日至今在深圳某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自2004年7月才开始缴交。现在企业同意为本人补交1998年8月至200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该怎样办理手续?我属暂住人员户籍。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企业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提出补交的,按以上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您的情况不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不能补交1998年8月至200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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