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档案》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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