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根本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交费年限达15年以后,由社保部门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个人帐户是怎样构成的呢?根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五、农电工办理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的三大障碍
(一)、退休制度的突破
如果农电工也可以办理养老保险,那么首先需提出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是:农电工有没有退休的问题?答案是农电工不存在退休问题,因为退休本身就是对城镇职工而言,它有严格审核程序,由劳动行政部门最终审批。
在我国,农民的经济体系基础在于国家分配给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从这个角度上讲农民不同于在城镇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广大的工人群体),为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在对城镇职工采取不同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或者说在国家政策和经济上更多倾向于职工养老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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