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两类保险的对象应怎样区别呢?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第二条“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的规定:。保险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二、两类养老保险的区别:
由此不难看出:两者保险对象的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其是否具有城镇户口。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与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具体采用的办法也是不同的。
前者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城镇职工在离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后者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背包袱;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三、农电工养老保险的适用
由于两种保险类型的基本操作或基金来源渠道是根本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首先明确农电工的保险类型适用是尤其重要的,由于现实中农电工亦工亦农,主要身份仍然是农民,并且各乡镇供电所对其人身管理并不是按8小时工作制来严格要求的,他们本身具有很大的自由,只是利用了部分时间协助供电所进行在农村供电的抄表收费、维护线路等生产管理工作。
从根本上讲,农电工无论是农民身份,还是乡镇职工身份(在农电改制前农电工从属于村或从属于乡镇电管站),均属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第二条“保险对象”的范围,因此,对于农电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应当按照民政部的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
四、农电工养老保险的认识误区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只要与企业有劳动关系,都应当按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来办理”,笔者认为这是片面的,至少是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整体了解。笔者也曾经带着美好的愿望想:“为激发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了他们老有所养,对各县供电公司拔高要求,应当按劳动部的要求办理企业养老保险”,但是这样操作下去,是否农电工就可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了呢?
结合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现状,各地基本上在1999年完成资产移交,即由乡镇电管站改为县公司供电所,需注意的是在移交之前几乎没有电管站为农电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因为即使办也应该办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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