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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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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分为异地转移和北京市内转移两种情况。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转移办理

  异地转移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市内转移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

  追访

  “城乡居民养老可享相同待遇”

  “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据介绍,此前,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四部分。

  今年起,未被养老制度覆盖的20万人(包括10万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10万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体系内。

  市劳动部门决定将56-59周岁中的女性一次性纳入福利养老金制度,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中。

  这也是北京首次打破城乡界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今年最低千元左右

  今年4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参保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居民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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