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望开办。
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网上在线交流。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其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有市民询问何时可以从北京把养老保险转移到外省市,市人保局表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望在今年4月份解决。届时,需要办理转移的人员,可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此外,市人保局表示,2011年以后,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将基本实现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不过,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工商、地税等市级部门所属基层执法岗位的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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