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对保障民生的投入力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更多的老年人共享了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是抓好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使为老服务的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构建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老龄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龄工作网络,为老服务覆盖面更加广泛。
五是全社会孝亲和敬老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他表示,将按照这次会议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抓好落实,不断推进云南省老龄事业的科学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投向民生领域的资金累计达到5126亿元,在37个县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472万城乡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近60万高龄老年人享受到保健和长寿补助。累计投入资金2.8亿元,新建和改扩建267所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1%。全国老龄办负责人对云南省老龄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称赞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