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四审草案增加规定,明确社保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张柏林还回应了数次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对草案授权性规定过多的质疑,他表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中,有些制度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立法要给今后的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他并建议国务院抓紧制订、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
2 泄露社保信息要处分担责
对于普遍关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问题,上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对这些信息应当保密。
对上述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如果发生泄露,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建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
在上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异地就医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这一问题,草案明确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针对外国人不在中国参保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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