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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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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尚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何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作用;如何合理界定新农保制度的适用人群与范围;如何处理新农保制度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间的关系。

  此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地域、经济、社会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别。因此,在新农保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民族传统文化等,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点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在各民族之间实行“一刀切”的政策。

  只有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特点的新农保制度才是有效发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权益的机制,只有符合各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状况等的新农保制度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

  三、如何处理新农保制度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间的关系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一个整体系统,新农保制度是这个整体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部分,新农保制度不可能孤立运行,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与其制度自身的健康运行相关,而且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紧密相连。

  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有全局眼光,要在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自身的同时,通过整合相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制度之间的关系,优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农保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整合与协调要加以重视。农村五保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之一,五保制度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年农民保吃、保穿、保烧、保葬。作为农村五保覆盖群体之一,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年农民是五保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农村居民被新农保制度覆盖以后,均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如果一部分老年农民既符合享受五保待遇的资格,同时又可以领取到基础养老金,那么他们就能够获得双份待遇。

  这样,农村五保按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标准所提供的待遇和新农保所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之和的水平会超过该地区农村的一般生活水平。这不仅使得领取双份待遇的老年人所获得的社会保障水平偏高,而且给养老资源在老年农村居民中的公平分配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应当整合新农保制度和农村五保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将农村五保制度为其覆盖对象所提供的服务整合入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应该规定,参加新农保制度的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年人仅享受新农保制度所提供的养老金,而不再享受农村五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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