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 正文
 
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年满16周岁拥有广东户籍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可以任意选择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中的其中一个,年满60岁则可领取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规定在《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中有规定。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 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