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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个特别的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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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个条例打破了原来工伤保险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限制,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全体职工,并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迈出了一大步。这么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如果贯彻到位,将会对劳动者的维权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动仲裁:一个特别的普法课堂

  十几年来,他们一直遵守着这样的作息时间:早上,开着那辆“小白龙”(一辆白色面包车),从办公楼前出发,奔赴企业或伤者家中搞调查;晚上(时间不定),拖着疲惫的身体返回到办公楼前。途中,他们已累得不想再说一句话。他们就是泽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工伤调查和调解的“三剑客”——左新军、赵坤利和司云峰。

  一年300多天在路上,一年平均要调查300多起信访、工伤案件,他们经受着身体和心灵的双重辛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走在调解的路上,是什么信念在支撑着他们呢?仲裁办副主任左新军说:“因为我们从自己的工作中看到了成效,见证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从不愿入保到抢着入保

  赵坤利依然清楚地记得2004年的事情。

  那年的1月1日,是《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这个条例打破了原来工伤保险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限制,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全体职工,并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迈出了一大步。这么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如果贯彻到位,将会对劳动者的维权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时,泽州县劳动仲裁委配合市里,在巴公、下村、南村、高都等地设立宣传点,挂标语、放高音喇叭、用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同时还借助媒体,大力宣传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但其结果却让人心灰意冷:宣传员自说自话,老百姓看看热闹,企业无人问津。好多企业都认为,给工人交保险就是打水漂。

  谁承想,东方不亮西方亮。也就在当年,苏庄煤矿的一起事故,改变了《条例》落实难的境况。

  2004年3月,由于在施工中顶板塌了下来,当时正在井下的一名副矿长被砸成植物人。他在特护病房里住了9个月也没有醒来,后在其家属的要求下出院,在家接受治疗。而此时,他在医院的费用已达60多万元。这些钱,对当时刚开始生产没多久的煤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遇了这么大的事,矿领导愁肠百结。所幸当时有一个倾斜政策:为了扩大参保覆盖面,当年为工人补交上工伤保险的,都可以享受保险赔付。左新军和赵坤利根据单位的指令,马上收集资料,为苏庄煤矿的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按照保险的相关条款,不仅支付了这名伤者的医疗费用和各项补偿金,还为其亲属办理了抚恤金。直到现在,这个人的妻子还领着抚恤金,且抚恤金额还在不断提高。

  赵坤利说:“这么一起大事故,花费及补偿金额达到90多万元,而企业只负担了15万元。工伤保险扮演了‘及时雨’的角色,一方面可使伤者得到及时救助,一方面也分担了企业的风险,同时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是一举三得的好事。”

  这件事不胫而走,在南村、川底及有煤矿的企业产生了轰动效应,其传播效果远胜过宣传人员的千言万语。2004年,几乎所有的县乡煤矿都为工人上了工伤保险。现在,几乎所有的注册企业,哪怕是只有三五个人的小厂,开始生产前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从不愿入保到抢着入保,工伤保险的推行,引发了企业及职工理念的深刻变化。

  调解纠纷由难到易

  很多人都知道,调解劳动纠纷,说难也难,说易也易。但到底有多难多易?左新军举了两个例子。

  2003年,泽州县南村镇一家铸造厂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和伤者赵某因赔偿数额协商不成,赵某的亲属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当时,这家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左新军和赵坤利到这家企业调查时,企业负责人避而不见,赵某的工友也借故推脱,甚至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故意捣乱。他俩清楚,这是企业事先安排好的。为了一项简单的调查,他们跑了5趟,去之前先打电话联系,但每回都找不到人。后来,他们搞突然袭击、地下探访,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最后用政策和法律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10日,王坡煤矿职工苗国义在井下工作时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首先把苗国义送往医院救治,然后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积极协助劳动仲裁委的工作人员搞工伤调查。由于企业每月都按苗国义月收入的2%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5月19日,苗国义最终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费49000多元。而这起工伤调查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完成了,所有资料和手续都是企业积极提供的。

  当初的“难”和现在的“易”,真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不仅工伤调查容易了,调解纠纷也少了许多人为的障碍。仲裁办主任苗建军说:“以前调解一起纠纷,企业认为伤者是故意讹诈,而伤者或其亲属认为是企业不负责任。这里面确实有为富不仁者,但也不排除漫天要价者。调解一场纠纷,要用尽各种手段,好言相劝、政策高压,经过几轮谈判、拉锯战才能接近尾声。而现在,几乎每个企业都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企业方处理问题的积极性很高。即使出现一些摩擦,也是因为双方不明白有关政策,或者是对政策的误解造成的。一些纠纷,通过双方一两次调解或者几次电话沟通,就能得到解决。”

  政策换来素质提升

  十余年前,泽州县犁川镇一农民在工厂打工时发生事故,不幸死亡,其亲属找到泽州县劳动仲裁委,要求仲裁。仲裁员司云峰在搞工伤调查时,就为其算了一笔账,认为最后的赔偿数额最高4.5万元,可其家属不接受,又请了律师进行核算,因律师估算的赔偿数字远远超过了司云峰的核算,对方就更坚定了打官司的决心。两年官司打下来,房子也卖了,最后得到的赔偿数额还是4.5万元。这件事在犁川及周边村镇影响很大。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职工不再认为政策、法规是事不关己的事,他们工作之余也开始学习法律了。从法律小册子上学,从《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上学,从企业的培训课上学。遇到问题,他们会拿出法律条款,与企业、当事人讲道理,讨论谁对谁错。

  苗建军说:“普通人的法律素质在不断提高,我们仲裁人员也必须随着政策的进步而不断完善自己。1998年的一个仲裁案件,对我们触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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