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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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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有哪些规定?

  1、享受期限:缴纳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享受标准: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34元(按照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620元×70%确定);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其标准按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50%确定,即每月217元,一次性发给。

  六、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保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医疗补助金(即每人每月44元);未参加医保的,按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22元),期间患病住院,经申请并提供病历和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还可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2、享受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3、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标准为10500元帅,其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4、享受促进再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也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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