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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在南京市参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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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摘要】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市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

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二是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

三是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如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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