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四:适时调节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企业和员工的负担能力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节费率,做到保证基金使用,保持收支适度平衡。
1.考虑实行浮动费率,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人、减少裁员。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税率为5.4%。但允许各州根据企业解雇人数确定其应缴纳的税率,企业在上一时期解雇员工越多,税率越高;反之,则低。以此鼓励企业减少解雇、稳定就业。
2.因地制宜适当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实践证明,前一阶段,为应对危机,政府出台降低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但一些统筹地区基金积累依然过多,2009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1514亿元,相当于当年基金支出352.9亿元的4.29倍。这同多数经合组织国家基金收支大体平衡比较,显然结余过多。当然各地结余并不平衡,基金结余多的地区,应考虑及时、适当降低费率,逐步实现适度平衡。
发达国家调整费率大体有两种方法,一是定期调整。如:加拿大每年度进行评估、调整,保证基金足够支付一个财政周期,并留有一定储备金;二是根据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如日本的雇佣保险费率2002年为1.75%(雇主1.05%,雇员0.7%),2006年下调为1.5%(雇主0.9%,雇员0.6%),2009年受危机影响,费率再次下调为1.1%(雇主0.7%,工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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