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应向企业营业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认定申请,首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间截至为2009年11月15日。
据透露,困难企业主要可获得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一是可缓缴社保费,最长可达6个月;
二是可获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以培训员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700元,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执行期限暂定为2009年;
三是可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象为困难企业中已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为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执行期限暂定为2009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我市规定的程序申请补贴。但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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