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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困难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长达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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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目前正接受首批困难企业的认定申请,根据规定,获得认定的困难企业不仅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费最长达6个月,还可以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目前正接受首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获得认定的困难企业除了最长可缓缴6个月社保费外,还可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鼓励和支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8个条件: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008年7月1日以来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至100%之间;在申请前3个月内没有出现连续亏损;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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