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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从4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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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4月1日起,宁夏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按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并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4月1日起,宁夏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昨日,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上调。

  据介绍,根据《宁夏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按此规定,我区即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也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预计一类区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达到585元。

  该负责人提醒劳动者,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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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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