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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困难者如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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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北京市首次推出就业援助规定,并就《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本市还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补贴,该决策为确保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平等扶持提供了法律基础。

  记者昨日获悉,送审稿提出,除了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外,本市还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补贴。

  据介绍,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工作虽有全国的共性问题,但更多的是具有首都特点的个性问题。送审稿对本市多年来促进就业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具有首都特色的,且在今后工作中依然行之有效的主体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准备将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法制化。市政府法制办就此规定做出解释说明:

  就业困难者灵活就业拟获补贴

  对通过无固定工作时间、无固定工作场所和无固定收入的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和就业补贴。

  解读

  在当前经济结构下,若只依靠经济增长来扩大就业显然不现实。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正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一次深层次变革。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恰好适应了职业流动、提高生活质量等多方面的需求。

  上述规定有利于发挥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提高单位招用比例,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更直接关系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给予用人单位优惠政策,相当于直接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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