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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何时才能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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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将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还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内。

  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使用。

  实行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统一失业保险业务流程。

  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全市将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是建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

  设区市本级和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收款、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等,全部归属市级统筹基金。县级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

  除按一定比例上解设区市财政专户外,其余基金暂存县级财政专户,经设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于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支出。

  失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各设区市政府将对失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失业保险覆盖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征缴收入和稽核等指标任务的。

  由设区市财政部门给予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一定的业务经费补助及工作人员奖励,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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