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至本月29日,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送审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就北京每年拟安排部分失业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开征集意见。
送审稿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应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北京市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每年安排部分失业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送审稿规定,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和区、县政府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就业需求预测,适宜岗位应当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还将给予就业补贴。送审稿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和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和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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