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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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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 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2000元;在职人员的生育津贴按分娩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只要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超过起付标准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与个人账户金额无关。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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