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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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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 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2000元;在职人员的生育津贴按分娩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只要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超过起付标准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与个人账户金额无关。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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