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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调整 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延长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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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缴”生育保费的时间不算数;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应延长至98天……记者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该局出台“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五项调整。
  津贴申报规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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