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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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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不是给员工的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一起享受?”前两天,小张带着疑惑来到浙江省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生育津贴不是给员工的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一起享受?”前两天,小张带着疑惑来到浙江省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5年前,小张入职湖城某制罐有限公司,任行政助理,约定工资每月3500元。今年4月底,小张怀胎十月,足月分娩。产假期间,公司将工资按月打到她的银行卡上。在家休假期间,小张听朋友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还可以享受一笔生育津贴。

  上个月,小张回到工作岗位后,听说自己的生育津贴已经打给了公司,她赶紧到人事部门询问如何办理领取手续。可人事部门给她的答复是,小张产假期间,公司已经按月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贴补给单位用来发产假工资的,她不能重复享受;另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她产前工资标准,出于人性化考虑,公司采取就高原则,不予追回,就算补贴给她了。

  分析

  本案例涉及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问题。

  产假工资,严格来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说法,当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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