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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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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

  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

  备注: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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