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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保、生育保险四月起七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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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今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加50元。本次调整重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政策,做出了详细解读。
  五、将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帐户

  政策解读: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政策。原来残疾军人个人账户为模拟个人账户,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继承,每人每年1500元。本次政策调整将原有的模拟账户调整为普通个人账户,金额仍为每人每年1500元,可以按规定使用、结转、转移和继承,原模拟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转入其本人普通个人账户。

  六、增加居民医保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补贴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予以补助,定额标准为300元。

  政策解读:由于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费的,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是城乡非就业居民,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参保居民生育和产前检查费用是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目前我市参保居民生育时,虽可使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补助,但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50%的标准相对于产前检查费用来说较低。为此,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围产保健补贴,今年开始定额发放居民生育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300元。

  七、提高中小学生、少儿、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2014年度中小学生和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100元提高至150元,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80元提高至100元。

  政策解读:居民医保的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2008年正式施行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财政补贴100元/人·年。近年来,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至310元/人·年。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也逐步提高,如门诊补助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到75%以上。适当提高参保学生少儿的个人筹资标准,可保证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参保待遇打好基础。该项政策调整在中小学生、少儿和大学生缴纳2014年度个人居民医疗保险费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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