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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保、生育保险四月起七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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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今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加50元。本次调整重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政策,做出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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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医保分为哪几类?我市医保分为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两类,根据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分别确定待遇标准。

  2、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医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我市(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以下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都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统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9%(含8%基本医疗保险费和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同时在职职工另需按5元/月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退休职工不缴费。

  3、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我市未就业的城乡居民而设,包括我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人口,在我市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就读的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以及父母为我市户籍、本人在我市区域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居民医保的缴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201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100元/人·年,大学生80元/人·年,非就业居民200元/人·年,财政补贴标准为310元/人·年。但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老年居民(迁入本市前无养老金及医疗保障)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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