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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烟台医保政策 老婆无工作丈夫享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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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只要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以及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七类费用不予支付

  哪些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超出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未经过审批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疾病的费用;治疗生育引起疾病不对症的费用;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的费用;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持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在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生育、引产或流产时,由用人单位于生育前一个月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三)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四)剖宫产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剖宫产情况登记表》;(五)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六)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还需提供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七)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烟台市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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