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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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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加强对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制定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列二十七条。
  第十六条 (节育手术费)

  外来人员进行节育手术,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其节育手术费由单位或者雇主负担;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其节育手术费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雇主的义务)

  用人单位、雇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对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对外来人员妇女生育情况进行登记。

  (三)为外来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费。

  (四)接受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禁止使用无计划生育证件的外来人员育龄妇女。

  第十八条 (户主、房屋出租人的义务)

  为外来人员育龄妇女提供住宿的户主或者房屋出租人,应当要求外来人员育龄妇女出示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的暂住证或者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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