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人工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市人社局昨天出台新规,明年1月1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提高,报销范围扩大,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截至今年10月,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392.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3.4万人,增长6.3%。同期,全市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76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0元,增长8.7%;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1.4亿元。

  今年1-10月,本市累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万人次,人均生育待遇支出接近2.7万元。生育险调整项目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支付标准:

  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按项目付费出血量指标: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原为8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原为5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按限额付费项目:

  增加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按项目付费项目

  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