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如下: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