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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保人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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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凭证;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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