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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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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在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注意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等等。此外,计划生育手术费可据实报销,而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应怎么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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