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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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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育龄妇女将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2010年03月31日04:38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公布,成都城乡育龄妇女享同等生育保险

  4月1日起城乡妇女分娩补助最高1600元

  专家解读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哪些人符合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不同情况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对于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这一新政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在今日10:30~11:30,拨打本报嘉宾热线86613333-1,与本报邀请到的成都市医保局的专家直接交流。

  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育龄妇女将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继前日发布了门诊统筹、大病互助两项医保新政的实施细则以后,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再次联合市医保局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从今年4月1日起,成都将首次把生育并发症治疗费、新生儿护理费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同时,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到最高400元的产前检查补助、最高1600元的分娩补助。

  4月1日生效以宝宝出生日为准

  “这个生育保险政策只针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医保局副局长郑玉介绍,城乡育龄妇女如果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她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到这个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待遇。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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